关于昆明商标注册转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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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商标注册转让的注意事项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4 08:46:07

商标办理转让可以个人亲自去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显然这两种途径相对来说委托商标代理会省时间和省金钱一些。下面我司为您介绍关于昆明商标注册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转让途径1、自行到北京商标局窗口提交申请;2、通过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

二:商标转让时间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2、自申请日起68个月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日期为转让成功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1、商标转让委托书2、商标转让申请书3、营业执照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在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行为。同一申请人在分类表中列出的所有类别(45个大类)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实践中没有几家公司能有这样的实力,多元化到使其产品以及服务能够涵盖到所有类别上。公司我们公司就两个观点进行论述,给大家讨论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

1、有人认为,商标知名度不高时,不必申请全类注册。只要相关类别的企业都登记注册就可以了,因为它包含了各种财务、材料和人力资源的消耗。更进一步,即使它可以覆盖所有类别,有些商标一般也并不使用,这样不仅仅是商标闲置,占用资源,而且最终可能会被撤销注册。所以,不一定要按全类注册。

2、也有人认为应该未雨绸缪,国内实在有太多的抢注商标的专业户,很多稍微与些名气的品牌都没有避免被仿、被傍、被抢的命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但要等到企业的商标有名气之后,可能是许多人在其他类别中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在所有类别中注册。

在第一种情况下,也有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注册商标可以收费许可或转让。此外,注册商标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以质押,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从上可以看出,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要做恰到好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企业做好未来规划,综合考量。

您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都做好保护工作了吗?何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有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类型:

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做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电影、设计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中国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一系列关于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适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特征:

1、具有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适用该项权利;

2、具有地域性:只在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经一国法律保护的某权力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具有时间性: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按照各国法律对各权利的保护规定,保护的期限长短可能不一致。违反的后果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

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详情请查阅《商标法》、《专利法》有关规定。小编建议如今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加重视,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家企业必须要做的事。只有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专利,才能使企业毫无顾虑的壮大规模。如今商标争夺案件屡屡发生,越早注册商标,才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还未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号的企业,请立即行动起来吧!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审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这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成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继续规定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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