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企业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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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企业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30 08:34:51

今天,我司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昆明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实行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实际上,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我司进行帮忙。

取得专利权的三个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在请求日曾经没有相同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揭露宣布过或许国内揭露运用过或许以其他办法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相同的创造者或许实用新型由别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请求而且记载在请求日以后发布的专利请求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请求日曾经已有的技能比较,该创造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的前进,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

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可以制作或许运用,而且可以产生活跃作用。

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许波折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颁发专利权。别的,对下列各项不颁发专利权: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矩和办法;3、疾病的确诊和医治办法;4、动物和植物种类(除出产办法);5、用原子核改换办法大取得的物质。

商标转让时的限制,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转让也是存在一定限制的,那么商标转让时的限制有哪些?

1.转让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任何转让商标诈骗或不正当的转让均属无效。

2.当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商标时,必须在转让前由所有权利人确认,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它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村承包商的个体工商户。被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和其他自然人,转让的商标,应当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或者在自己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的任何一方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是否在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务上拥有其他商标。如果有,您还必须一起转移转移。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标局的审查中转移,或者转让未获批准。这可能会导致转让方之一遭受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未经商标所有者签名和盖章的任何商标转让均为无效转让。

6.提交商标局审查的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必须明确表明商标转让是转让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信用证不足,转让人可以继续进行商标转让的公证或转让人转让证书的意愿。为了确保顺利和成功的转移。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更正。

7.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给他人,则必须在转让前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转让方仅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的登记/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的法律程序转让,则转让无效。

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一些公司在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以外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一般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为以后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另一个目的是用作防御,用于阻止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其商标从而影响其商誉。

选择商标分类,难倒了不少准备注册商标或购买商标的人。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昆明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分类:

一、商品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简单地说,已经或计划标识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属于什么,就选什么大的分类,因为商标注册规定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就是一个申请,所以首先要确定注册在哪些大的分类上面。在商品服务分类表中包含了所有行业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商品服务分类的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汽车零配件就与汽车分在一个类别里;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当遇到无法在分类表中找到适合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就可以遵循上述原则对商品分类进行选择。

二、大类的选择原则了解了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了。但有的时候,有些行业并没有在分类表中明确列出,而且也无法由一个分类就完全包含进去,这就出现了跨类别的情况,对这样的行业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类别上选择不当,可能会造成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全面地进行保护。下面就举几个比较常见的行业来说明一下:

1、电子商务行业概括来讲包含4个类别(4个商标注册),首先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和维护,这个是属于第42类;其次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展示及广告功能,这个可以归在第35类广告类别里;再有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流功能,如果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则需要在第38类通讯电信这部分进行注册;最后就是物流配送,属于第39类。一个类别无法把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整体地体现出来。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是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首先还要选择相对应的产品来进行注册。

2、家电行业基于上述的分类原则,家电行业在选择分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家电产品来看了,在分类中没有一个叫作家电产品的分类,只能根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等来选择分类。

3、食品行业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基本上在第29~33类里面进行选择即可。

三、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原则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算一个申请,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商品服务项目,如超出10个,则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笔者建议把握好以下项目选择的技巧:

1、先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

2、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以求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3、如果小的商品项目中没有确切的商品描述,则可以选择与所经营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项目,或者将所经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选择,以达到对商标的保护;

4、对于非主营商品,只是为了类别整体保护的商标来说,在选择商品时,只要看好类似群,在大类里的每个类似群里随意选择一项商品,就可以比较好地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以达到在所有行业都不被他人使用的效果。

总的来说,商品分类表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程序,为了方便商标局的审查员对商标注册进行审查,并非是法院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标准。请大家一定要选对属于自己商标注册时的商标分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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