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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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3 08:34:51

昆明商标注册不是一帆风顺的,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不仅在商标注册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商标注册之中也是不能有半点儿松懈,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好,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人更是要万事小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明一下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1、商标先使用然后再进行注册 对于先使用简单说也是不注册商标,但是用该商标名义使用,这样的话其实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万一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中商标的风险同样是非常大的,什么叫未注册成功商标,也是tm未打r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是也是在商标能可以注册下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万一注册不下来,那么同样的会产生之前的问题,因为比较商标注册成功机率非常的低,所以我们提醒公司注册中商标要慎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能为自己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来一旦遇到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2、注册一个商标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使用 商标是有类别之分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不同的类别适用的产品不同。商标法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意思就是说,不可以将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商标类别之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商标使用范围,很容易就会造成商标权的丢失。 

3、商标只考虑经营的需要 非常多人以为注册商标注册一个就够了,事实上不是的,商标注册不能只考虑经营的需要,注册商标之前就要知道一个公司商标该如何进行布局设计,发挥商标最大的保护价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其实包含的东西比较复杂,误区也比较的多,随着注册量的日益增加,商标注册成功机率会越来越低下,那么我们能做的是,把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全部规避掉,尽可能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很多客户认为自己注册了一种字体的商标,在包装上的商标可以随便更换字体,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样就违背了商标专用性原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不同字体的商标保护问题吧!

简体汉字与其对应的繁体汉字在发音,含义等要素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是笔画的多少不等而已。因此,无论是简体汉字,还是繁体汉字,作为商标注册后,其对应的汉字字体同样会得相应的保护,即如果注册人注册的是简体汉字,那么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对应的繁体汉字,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当然,注册人也不可以在使用相对应的繁体汉字时标示注册标记。否则,就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如确需使用,就必须及时地重新申请注册或在使用时不标示注册标记。同理,还有相对应的各种艺术字体,使用时都必须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状态为规范。

你注册了简体字商标名,别人用繁体字,如果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是不可以注册的。

《商标法》第30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简体汉字与相对应的繁体字,在发音、含义等要素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笔画的多少,因此,如果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就属于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这是不可以注册的。

在中国申请注册汉字商标,应按中国人的习惯,以简体字最好,但也不反对用繁体字作商标。简体字商标与其对应的繁体字商标在发音、含义、构成等据以决定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要素方面均完全相同,区别只在于用字笔划的繁简,而这是由于汉字的特点以及中国的书写传统所决定的。

因此,无论是简体字商标,还是繁体字商标,在获准注册后其商标内涵都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换言之,如果获准注册其中一种字体的商标,那么另一种字体的商标也自然受到同等的保护。

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哪般重要呢?一起了解一下:商标注册在现在的企业竞争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其用途主要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版权和品牌形象问题。商标≠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保护。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不了解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要性,在创业的时候都忽视了商标,公司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已经上市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开始注册商标,然后商标已经被抢注了,或者在商品上市前商标本来就存在的事件比比皆是。到了这个时候,才意识到注册商标为时已晚。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如果你想注册商标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哦!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的制度依照1995年6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订的协议(UruguayRoundAgreementsAct,RUAA),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State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USPTO)所提交美国专利法,因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专利申请形式。

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

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具有几个特点:

(1)不一定要有请求项,只需提供说明书、必要图式及发明人姓名即可建立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2)不拘泥于美国专利法所制订的说明书格式,申请人可以任意格式提出申请;

(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35.U.S.C.112第1段及35.U.S.C.1131的规定;

(4)不能予以审查和授予专利权,它仅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自其申请日起算届满十二个月后,依规定视为放弃并予以公开;

(5)不能要求一件外国申请为其建立优先权,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

(6)只针对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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