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个人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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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个人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7 08:21:52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如现阶段昆明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了常见现象,它们是十分受各类申请者欢迎的,行业发展的很火爆。而现在的申请注册,其实都是只有经过了核准以及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有效法律的保护,并且商家的权益也能够获得保障。

随着不同领域的商家都在进行商标的注册,这样一来,使得商标注册需要多久?怎么办理更为快速?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不少群体的关注。现在针对商标注册时间,可以说是有快有慢,按照正常且中间不出现纰漏的话,那么在相关申请人员递交资料的次日,就会有申请号出来,往往3-5个月的时间相关机构受理,并且在初审阶段需要9-12个月,在初审阶段可能出现被驳回或是通过审核出公告。

在通过了初审阶段之后,那么就会给出公告,给出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通过了这三个月就可以进入注册公告,往往在注册公告之后的2个月就能拿到自己所申请的商标注册证。还有我们不得不说,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是比较繁琐的,而且时间方面也比较久,最为关键的就是资料的准备,现在很多商家、企业想要进行注册商标等操作,都会选择代办机构,这样不仅省时省力省心,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节约更多时间去办理其他业务,让商家们获得实质性的帮助,减少复杂性。

随着国家对公司注册登记的不断改革完善,注册公司变得很简单。不少人士选择走向创业的道路,开办自己的公司,自己做老板。但你知道吗,注册公司还有许多要注意的细节噢,比如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注册公司的第一步,就得先确定一个好地址。很多初创企业的人士都会忽略掉地址选择的重要性。大家想想,如果将公司地址选择在一个交通不便利、经济落后的地区,试问公司的发展是否也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呢?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公司注册地址的学问。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所在地为住所。注册公司时,一般大型企业会选择商务写字楼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办公场所档次高让外界对公司产生更强的专业感和信任感。但并非所有公司都像大型企业般拥有充足的资金,许多创业公司前期资金比较紧张,租用高额的写字楼会给创业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近年来推出新政策,允许公司进行地址挂靠,即将公司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实现无地址注册公司,不存在法律风险,这对中小型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福利。

市场上的注册地址类型:

1、商务中心商务中心是物业公司购买或长期租用一层或几层的写字楼,在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批准下,将其分割成小型办公场所,单独租赁的商务办公室。一般费用较高,比较适用于规模大,资金充裕的企业。

2、招待所、宾馆或是一些公寓性质的注册地址这些类型的地址,唯一的优点是价格便宜。但是这种类型的地址对于安装税控、工商部门上门核查无任何保障,一但出现问题,公司将面临的是限期迁址或罚款,后果较为严重。

3、集中办公区集中办公区顾名思义是大家集中起来在一个地方进行办公。不同公司之间合租一个办公室,互相不影响彼此的业务开展。共同享用办公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大大降低前期租用办公室的费用。集中办公区适用于业务刚起步,资金相对比较紧张的中小型公司。同时由于公司注册地址的稳定性,越来越多的成长性企业也选择集中办公区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4、秘书地址挂靠注册公司实行地址挂靠,即创业者注册公司时可将公司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大大减轻了创业者开办公司前期由于资金紧张不足以租用办公场所的难题,尤其给中小型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昆明商标注册成功了,拿到《商标注册证》不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纵观目前的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要拿到我们梦寐以求的商标注册证真是太难了。没有好的用处我们怎么办。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许可权:商标权人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投资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五、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六、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七、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八、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九、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十、商标权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在注册商标上作标记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十一、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十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三、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十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十五、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六、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十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十八、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每十年更新一次,它就可以存在。标准使用、连续使用,才能发挥其的价值。

我国在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领域能够适用以“通知—删除”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商标权利人承担商标的侵权监管义务,同时,ISP有部分的审核义务。ISP应当采取商家注册身份认定、建立过滤商标材料模式或反馈系统来防止一般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商标侵权是显而易见的或具体知道的。则ISP在立即删除信息的同时,通知侵权人并提供商标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若侵权人认为其所售货物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则应向权利人证明产品合法以重新上架。

笔者对于避风港规则在网络交易平台的适用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1、ISP的登记系统:在买家注册时对买家的许可销售证明等文件进行登记、备案;2、建立交易过程中的反馈系统:用户可通过参与交易、互相反馈来形成对ISP可见的初步鉴定买家侵权行为的证据;3、对产业内部规范进行立法调整,包括通知、删除内容和ISP审核范围的规定。4、建立起间接侵权责任及引诱侵权规则的一般性条款,与ISP的避风港条款形成“一般条款=具体类型”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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