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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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40:35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很多人对转让的方式和形式知之甚少。对此,丽珠律师作出如下回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昆明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个,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的。

应当委托编织代理经办的商标代理集团办理。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和答复。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是由邮局寄出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通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经常出现申请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继承人转移。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自打专利权获得大伙儿的高度重视后,许多创业人全是在创立以后,就会挑选申请注册一个商标logo,创业的朋友们都了解如今申请办理一个昆明商标注册有实在太关键,因此在创立了自身的企业之后就会挑选进行商标的注册,那麼商标logo得话,去申请注册有什么规定呢?它是创业人们非常关心的难题,下边网编就给您讲下注册的基础內容吧!

这行的规定沒有是多少的,要是给你一个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类型的,或是是个体户种类的,能够的,可是就是,个体工商户得话,规定会多一点,关键是出示的原材料这行商标注册的规定,别的得话,是没有什么的,可是你也是一家企业得话,直接申请注册就行,出示你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别的得话务必的原材料提前准备好就好啦,当你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是一个较为难能可贵,也就是说哪一类的商标logo会有别的的规定,这行得话就来资询网编吧,让你例举出好多个独特的状况,及其别的申请注册规定。

申请确定著名商标需求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一)运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我国的出售量及出售区域;

(二)运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首要经济指标(年产量、出售额、赢利、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我国同行业中的排行;

(三)运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区域)的出售量及出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状况;

(五)该商标最早运用及接连运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我国及其外国(区域)的注册状况;

(七)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昆明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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