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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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限制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52:16

商标转让相较于来说,是一个能够快速获得商标的方法,也因此有很多企业为了以后的发展会大批量转让商标,获得更多的商标。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相关法律对于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1、商标的转让人必须是实际所有人,在这一点上有很多受到欺骗的案例,有一些转让人自称是商标的所有人,但其实可能是虚假的,那么使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转让,必然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也有许多人自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进行仔细的审核,看他是否有能力代表,以免受到欺骗。

2、在法律层面上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其实是两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转让,这种操作的话,那么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同意,并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如果你发现你想要的商标是两个人的,但是你又只获得了一个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方私自同意,这种转让是无效的,警方遭受欺骗。

3、商标法规定,如果有相似商标或者与商标相同的其他商标,必须一起转让给对方,这首先是由法律上的规定,其次,这也符合正常的逻辑,比如说如果我给了你一个商标,但是我又留了一个相似商标,如果日后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相遇,就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所以说为了规避这些问题,就有规定说必须一同转让。如果商标局在审核的过程之中,发现还有剩余的相似商标,那么就不会被批准,这一点需要格外的注意。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对侵犯者宣布责令停止对商标的侵权;还有就是对侵权的商标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年来,工商局大力简化商标流程,进行昆明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6月29日,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试点运行的公告》。公告称,将进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试点。6月30日(含当日)之后产生的商标网上申请业务发文,以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邮箱。

试点运行期间,67种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发送,文件详情见附件。工商局简化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试点由此,小编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

1、试点运行期间,电子送达系统支持发送67种商标文件(并非所有类型的邮件),详见附件。

2、注意查阅注册邮箱文件,及时接受商标申请文件以免耽误商标注册进程。

3、该电子送达系统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只针对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用户进行,申请人还需注意纸质邮件接收(地址变动需要第一时间办理变更)。

一、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昆明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执照上挂号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负责人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能够以其《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挂号文件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乡村承包经营户能够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挂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许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关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供给虚伪资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处理转让商标请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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